內部稽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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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組織運作


§ 內部稽核組織:

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內部稽核單位,並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、管理需要及其他法令規定,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。

§ 內部稽核目的

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內部稽核制度及稽核計劃執行稽核作業,以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之營運狀況,並適時提供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得以持續有效。

§ 內部稽核職責

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及誠信原則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確實執行其職務,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。

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,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
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,立即作成報告呈核,並通知各監察人及獨立董事(設有審計委員會者,亦一併通知)。

持續進修並參加證期局指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,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。

§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

本公司有關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皆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的相關規範先提報審計委員會通過,並應提報董事會決議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。

 
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


一、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:

  1. 本公司每季均召開審計委員會會議,獨立董事全體出席,會計師亦會列席審計委員會以茲備詢。如有提問,會計師針對與會人員所提財務報表相關問題進行回應。除此之外,獨立董事與會計師至少每年召開一次單獨會議,會計師就本公司財務狀況、關鍵查核事項查核及稅務投資法令變更對公司影響向獨立董事報告。若遇重大異常事項時得隨時召集會議。
  2. 獨立董事得委任專業會計師審核本公司財務報表,並出具查核意見書報告獨立董事參酌。
  3. 每季召開一次審計委員會會議,並視需要隨時召開臨時會議;獨立董事除每月透過電子郵件及即時通訊平台送各獨立董事查閱,並於董事會前與獨董提出稽核業務報告,各獨立董事適時掌握公司內部稽核情況。


二、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之紀錄:

 

 

溝通對象

性質

溝通主題

提出建議

公司執行結果

獨立董事

會計師

內部稽核

113.03.12

V

 

V

董事會議前會前會 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結果

無意見

113.03.12

V

V

 

溝通函 完成階段治理單位溝通函

無意見

113.03.12

V

 

V

審計委員會 討論內部控制聲明書

無意見

照案通過

113.05.10

V

 

V

董事會議前會前會 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結果

無意見

113.05.10

V

V

 

審計委員會 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以茲備詢。

無意見

113.08.09

V

 

V

董事會議前會前會 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結果

無意見

113.08.09

V

V

 

審計委員會 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以茲備詢。

無意見

113.12.20

V

 

V

董事會議前會前會 報告稽核業務執行結果

無意見

113.12.20

V

V

 

溝通函 規劃階段治理單位溝通函

無意見

113.12.20

V

V

V

視訊會議 審計品質指標

無意見

113.12.20

V

V

V

審計委員會

114年稽核計畫

會計師列席審計委員會以茲備詢。

無意見

照案通過